网上处理流程:
1.进入网站
2、输入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3、选择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
4、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或当事人在15日内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违法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办理。
5、办理手续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将停办车辆的年检、审等各项业务。
6、对清远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提出异议,请拨咨询电话:0763-3386616。
7、您可通过短信发送车牌号码到1065862229查询违章信息(如: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为:粤R88888,则发送02R88888到1065862229)
车辆违章:
定制:发送"DZ+车型+车牌号"到1065862229(在每周一收到是否有违章的短信提示)
( 如: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为:粤R88888,则发送DZ02R88888到1065862229)
退定:发送:"QXDZ"到1065862229
点播:发送:"车型+车牌号码"到1065862229
备注:发送短信"GA"到106586222可获得详细的操作指令说明
车型:01大型汽车,02小型汽车,03使馆汽车,04领馆汽车,05境外汽车 06外籍汽车,
07两、三轮摩托车,08轻便摩托车 09使馆摩托车,10领馆摩托车 11境外摩托车,12外籍摩托车,
13农用运输车,14拖拉机,15挂车,16教练汽车,17教练摩托车,18试验汽车,
19试验摩托车,20临时入境汽车 21临时入境摩托车,22临时行驶车,23警用汽车,24警用摩托。
8、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当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部门的认定为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清远交通违章建行代缴罚款网点一览)。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清远新城车管总所
地址:人民二路清远市新城
电话:0763-3364387
清远连州车管总所
地址:清远市连州市107国道旁连江路
电话:0763-6625259
温馨提示:
1.“粤R机动车在城区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即电子警察、照相机、摄像机等抓拍的违法),可在支队所属的各大队警务大厅或支队警务大厅进行“一站式”处理。
2.“粤R机动车发生的异地(清远市行政辖区以外)违法行为,可在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各大队、支队警务大厅进行“一站式”处理
非“粤R机动车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现地交警大队处理。
电子监控处理网址:
注意事项:
1、 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 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200元以上需要到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办理)。
3、 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 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5、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
1、通过
说明:
对于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通过在该机器输入机动车号牌编码、车辆发动机号码、刷取二代身份证确认车主身份,打印出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号码。领取裁决号码后,就可到业务大厅内的银联便民支付点,刷所有银联借记卡或信用卡(有银联标志就行),及时缴纳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
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需到大厅内耐心等待,根据大厅内的广播叫号通知,到指定业务柜台受理。当事人在接受违法处理时,须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署“对处罚无异议”并签名认可方予生效。
2、通过代理建行柜面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