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参保: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2、单位职工参保: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城乡居民参保: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
温馨提示: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首次参保: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社保缴费登记表》。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如为2015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城乡居民参保:申请人备好材料,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单位职工参保:用人单位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办理时间: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763-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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