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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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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2、单位职工参保:

(1)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2)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参保: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

温馨提示: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首次参保:

(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社保缴费登记表》。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如为2015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申请人备好材料,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单位职工参保:用人单位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间: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763-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北门街北门小区五号楼三楼

电话:0763-332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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