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4年11月底,全市五保供养人均标准达到6022元每年;医疗救助人均标准达到1503元,农村五保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达到1150元每月、分散供养达到700元每月。
1、供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零用钱等;
2、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形式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自愿选择。
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进出自由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亲友或者村民委员会照料,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照料或者由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服务。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供养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方应当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