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要每年办理一次审验业务,每2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若既到期审验,又到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则可一并办理)。
2、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本年度需参加审验;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参加审验。
3、B证以下准驾车型驾驶证审验维持原样,换证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即可。
4、年满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注意: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3、标准驾驶证照片3张(免冠、白底、小一寸彩色),以及照相店回执单;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直接到当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
2、每个工作日8:30-12:00和14:30-17:30,可电话预约年审业务。办理电话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成功预约后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相关业务。预约电话:0763-3369949。
法定期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1工作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