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
3、机动车驾驶证损坏换证;
4、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
5、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填写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被盗抢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装(非制服)一寸红底彩色相片1张。
办理流程:受理→发证
清远市交警支队办理指引:
1、到2号楼驾驶员办证大厅2号窗受理,领取《待办单》;
2、到4号楼29、30号窗缴费;
3、换证10个工作日内,补证1个月后到2号楼驾驶员办证大厅1号窗领取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清远市交警支队办理地址:
工作时间: AM8:30--12:00,PM14:30--17:30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交警支队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 0763-3463761
交通指引: 104路,37路,9路到市公路局站下步行100米到交警支队
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