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
2、清远居民前往台湾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3、其他应邀前往台湾
1、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网上预约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http://www.gdcrj.com/wsysl/bs_sqxy.jsp?cityCode=441800000000&ywtype=1
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咨询电话:0763-34633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时间:10月1日-3月31日)、14:30-18:00(夏季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