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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护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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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护照补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清远本地户籍市民

2.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注:清远市还有没有异地办理护照的业务,如果外地流动人口在惠损毁、遗失和被盗只能回原籍办理)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5.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说明

6.短期出境在国外遗失护照回国后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说明

7.其它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

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或网上下载此申请表

网上预约

可以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网上预约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网上预约申请时间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带齐所有所需资料。

缴费

提交了申请和资料后,要进行缴费拿回执(回执是领护照的凭证)

审批申请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将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批

办证进度查询途径

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站()“网上申请及进度查询”栏目查询进度,及审批情况。

证件领取

1.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或护照申请回执,按照护照申请回执上的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护照。

2.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速递送证服务,其中邮政速递收费全省统一为18元人民币/包,邮政速递送证时间不计算在护照办证时限内。

3.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可持急事急办证明、申请回执以及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春节、国庆长假期间为假日的第4天上午的10时到12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领取护照。

特殊情况说明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2、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并宣布作废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三十日

办理费用

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损毁、被盗补发:220/本;

遗失补发:420元/本;

办理地址

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0763-3463359

投诉电话:0763-3463359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注:星期五下午4:00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系统维护不对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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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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